投诉处理流程
1.1 投诉人的资格
1.1.1 知识产权所有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具有投诉人资格。
1.1.2 “知识产权所有人”是对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的统称。
1.1.3 “利害关系人”指知识产权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
1.1.4 权利人可以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投诉。
1.2 侵权通知的形式审核流程
1.2.1 投诉人可通过平台侵权投诉邮箱(邮箱地址为ippro@bytedance.com)发起侵权通知。 投诉人发给的侵权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身份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所有人作为投诉人的:
如为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联系方式及地址;
如为个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委托代理人投诉的:
代理人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权利人明确授权代理人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相关内容),并加盖被代理人公章或签字;
•利害关系人投诉的:
须提供能够证明利害关系人身份的材料。
2) 权属证明
•商标注册证;
•著作权登记证书、被盗用图片的原始图片
•专利证书、《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须提交)
3) 证明构成侵权的基本材料
可以证明侵权成立的材料,须明确指出涉嫌侵权对象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写明诉求;
涉及专利权的投诉,须提交《专利侵权比对报告》;
涉嫌侵权对象有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若有);
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由其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若有);
4 ) 投诉侵权的商品/服务名称和具体互联网链接
1.3 侵权通知的内容审核流程
1.3.1 进入侵权通知的内容审核流程后,平台将对通知是否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即投诉人资格、投诉资料的真实性、投诉权利与被投诉对象的关联性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1.3.2 在进行内容审核的过程中,平台有权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要求被投诉人提供被投诉对象相关的信息及资料,以便于平台判断该侵权通知的有效性。
1.3.3 平台接收投诉方侵权通知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及内容审核,特殊情形下延长。平台有权基于投诉通知、被投诉人提供的被投诉对象相关的信息及资料对侵权通知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侵权通知,告知投诉人驳回侵权通知。
1.3.4对于通过内容审核的侵权通知,平台将对被投诉对象采取商品封禁等必要措施;对于未通过内容审核的侵权通知,告知投诉人驳回侵权通知。
1.4 采取措施后流程
1.4.1 平台将通过内容审核的侵权通知转送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发起侵权申诉,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1.4.2 被投诉人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侵权声明的,平台将不侵权声明转送投诉人,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平台转送不侵权声明给投诉人,并不代表平台认可该不侵权声明已经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1.4.3 投诉人在收到不侵权声明的十五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起诉的,应在收到不侵权声明的十五日内将投诉或起诉通知单扫描件发送平台侵权投诉邮箱。
1.4.4平台有权基于双方纠纷处理等相关情况决定平台是否终止或变更已采取的措施。
1.5 投诉的撤回
1.5.1投诉人可以主动撤回投诉。
1.5.2平台在审查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投诉人答复意见或补充提交材料,投诉人须在平台设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或补充,期满未予答复的,则视为撤回投诉。
1.5.3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或被视为撤回投诉的,视为自始放弃投诉主张。平台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原被投诉的涉嫌侵权情况自始不存在。
1.6 侵权通知处理的公示
平台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公示收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对此投诉人、被投诉人均知悉且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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