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
1.1 定义
1.1.1关联店铺
是指与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店铺,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关联方创建的店铺,同一经营主体经营的店铺,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技术手段判定)的店铺,或者存在本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形式的店铺。
1.2 关联方
是指与店铺经营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实体。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2.1 自然人
指与店铺经营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1.2.2 非自然人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实体)
指店铺经营主体通过股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非自然人的实体,或与店铺经营主体是总分店关系(包括总店与分店,以及商场与商场内经营门店)的非自然人实体,或与店铺经营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实体。
注:“控制”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或指定该实体的管理层或董事、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该实体的运营具有实际决定权和控制权。
1.3 关联形式
关联店铺的关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3.1 店铺使用的注册信息相同:如身份证、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箱账户、支付/收款账号、售后地址、售后联系人等信息。
1.3.2 使用同一设备、同一IP地址、同一网卡信息或硬盘信息登录店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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