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平台特变更“进口生鲜冷链食品”的相关资质要求,公告如下:
1. 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家须新增提供如下资质:
•商品核酸检测报告
•经营者消毒证明
商品核酸检测报告示例
2.即日起,如要新发布“进口冷链食品”,请依据本公告要求提交对应资质后才可发布。
3.已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请及时补充上述资质,同时注意保留溯源信息,自2020年12月7日起,平台将对未补齐资质的商品做封禁处理。
如商家或商品被海关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平台将立即封禁商品并通知购买的客户召回,同时要求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小店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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