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公证机关开展直接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律规定业务流程之一就是“保全直接证据”。被公正过的直接证据具备确定为确实实际效果,一般会被法院立即采纳,除非是有反过来直接证据足够打倒公正证实的以外。公证机关对直接证据开展保全与法院依权力所开展的保全,其实际效果是基础相同的。
2、申请办理老百姓法院调取证据因为客观因素造成 被告方不可以自主取证的,或被告方用尽方法也没法获得重要直接证据的,或老百姓法院觉得某种直接证据是审判案件所务必的,老百姓法院应担负起调查取证的义务。
3、向法院申请办理执行异议直接证据保全依据《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其中要求了在商标权侵权案子中,能够申请办理执行异议直接证据保全。要是没有向法院提到起诉,则此类保全对策理应给予消除,或是将相关直接证据给予消毁或归还,申报人这时还必须对因而所导致的损害担负承担责任。
4、向行政单位检举取证被告方还能够向侵权所在城市工商局、公安机关检举,所述单位能够查看、拷贝与案子相关的合同书、账册等相关文档,了解被告方和见证人,并选用照相、拍摄等方法开展当场监督检查。因涉嫌侵害商标专利权的,所述行政部门执法部门能够对因涉嫌侵权的商品核对总数、规格型号后被查封并从这当中提取试品。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